有限責任花蓮縣原新農業生產合作社

有限責任花蓮縣原新農業生產合作社 我們來自花蓮縣秀林鄉佳民村的太魯閣族
部落中有非常多老農們辛苦的種植著山蘇
背後總有不少的汗水與淚水交織著
看不清背後所流的是辛酸還是無奈
透過青年回流及創新思維,讓山蘇有了新風貌.

07/06/2024

有限責任花蓮縣原新農業生產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社定名為有限責任花蓮縣原新農業生產合作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本社以加強各社員產業、生產、供給、消費、利用、公用、勞動、代理、出租等聯合,共謀技術之增進與收益之增加為目的。
本社以置辦運本社以辦理財產保險,減輕社員損失為目的。
本社以置辦手工藝等物品營利為目的。
本社以傳統農作物、美食、農務加工及有機肥料供社員營利為目的。

第三條
本社為有限責任組織,各社員之保證金額為其所認股額之五倍,並以其所認股額及保證金額為限,負其責任。
本社為有限責任組織,於本社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由各社員連帶負其責任。
本社為有限責任組織,各社員以其所認股額為限,負其責任。

第四條
本社目前以花蓮縣秀林鄉為業務區域,未來視營運狀況另訂業務區域。

第五條
本社社址設於花蓮縣秀林鄉佳民村佳民路98之7號。

第二章 社員
第六條
本社社員以在本社組業務區域內居住之人民,年滿二十歲或未滿二十歲而有行為能力,有正當職業,而無吸食毒品或其代用品,宣告破產及褫奪公權之情形者為合格。

第七條
本社社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出社:
一、 違反第六條所規定情事之一者。
二、 死亡。
三、 自請退社。
四、 除名。

第八條
本社社員得於年度終了時,自請退社,但應於三個月前,向理事會提出請求書,經理事會核准。

第九條
本社社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經社務會出席理監事四分之三以上之決議,予以除名,以書面通知被除名之人,並報告社員大會決議履行其義務者。
一、 不遵照本社章則及社員大會決議履行其義務者。
二、 有妨害本社社務業務之行為者。
三、 有犯罪或不名譽之行為者。

第十條
出社社員得請求退還其已繳股款,「但本社得以貨物,償付出社社員之退還股金」。
前項股款之退還於年度終了結算後決定之。

第三章 社股
第十一條
本社社股金額,每股新臺幣一百元,社員每人認購一股,入社後得隨時添認社股,但至多不得超過股金總額百分之十。

第十二條
社員認購社股,分一期繳納,第一次所繳股款,不得少於所認股金總額四分之一。
前項社員欠繳之社股金額,本社得將其應得之股息及盈餘撥充之。
第十三條

社員不得以其對於本社或其他社員之債權,抵銷其已認未繳之社股金額;亦不得以其已繳之社股金額,抵銷其對於本社或其他社員之債務。

第十四條
社員非經本社同意,不得出讓其所有之社股或以之擔保債務。

第十五條
凡受讓或繼承社股者,應繼承讓與人或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受讓人或繼承人為非社員時,應適用第六條及第七條之規定。

第四章 組織
第十六條
本社設社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及社務會。

第十七條
社員大會為本社之最高權力機關,由全體社員組織之。「社員代表依下列規定產生之:
個人社員:按限定業務區域內鄉鎮市村里,凡贊同本社宗旨,年滿二十歲或未滿二十歲而有行為能力,有正當職業,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社股後,為個人社員。
前項社員代表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八條
本社設理事三人,候補理事一人,監事三人,候補監事一人,均由社員大會就社員中選舉之。
理事會由理事組織之,監事會由監事組織之,理事會、監事會各設主席一人,由理事、監事分別推選之。候補理事及候補監事在遞補前不得出席理、監事會議。
前項理事之任期為三年,監事之任期為三年,均得連選連任。

第十九條  
社務會,由理事監事共同組織之。

第二十條  
本社為促進社務健全,得於社員大會,推舉評議員若干人組織評議會,督促理監事及其他職員執行職務。

第二十一條  
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 選舉及罷免理監事。
二、 審核並接受社業務報告及會計報告。
三、 通過預算決算及業務計劃。
四、 制定或修訂各種章則。
五、 規劃社務進行。
六、 處理理事監事之提議事項。
七、 通過本社向外借款最高金額。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 擬訂業務計劃。
二、 聘任職員。
三、 處理社員提出之問題。
四、 調解社員間糾紛。
五、 處理社員(代表)大會決議交辦事項。
六、 處理其他理事監事提出之事務。
七、 通過社員之入社出社。

第二十三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 監查本社財產狀況。
二、 監查本社業務執行狀況。
三、 審查合作社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所規定之書類。
四、 當本社與理事訂立契約或為訴訟上之行為時,代表本社。
監事為執行前項職務,認為必要時,並得召集臨時社員(代表)大會。

第二十四條  
本社設經理(於必要時得設副經理),文書、會計、司庫各一人(若社員人手不足,文書可由理事,會計、司庫監事代為之)。助理員、見習生若干人,由經理提請理事會任用之。

第二十五條  
本社因業務之需要,得分部經營,各部設主任一人,由經理提請理事會任用之,受經理之督導,進行專司之業務。

第二十六條  
本社於必要時得設各種委員會,委員會委員,由理事會聘任之,各種委員會章程另定之。

第二十七條  
理事、監事、各種委員會委員皆屬義務職,但有必須公務費用時,由理事會之認可支付之。

第二十八條  
本社出席聯合社之代表,由理事會提出於社員大會推選之,其任期為三年,但出席聯合社代表被選為理監事時,以聯合社規定之任期為任期。

第五章  會議
第二十九條  
社員大會分通常社員大會及臨時社員大會兩種。
通常社員大會於每一業務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召集之,臨時社員大會因下列情形之一召集之:
一、 理事會、監事會於執行職務上認為有必要時。
二、 社員全體四分之一以上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其理由,請求理事會召集時。
前項第二款請求提出後十日內,理事會不為召集之通知時,社員得呈報主管機關自行召集。

第三十條  
社員大會應有全體社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社員過半數之同意,使得決議,但解除理事監事之職權,須由全體社員過半數之決議,解散本社或與他社合併之決議,應有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第三十一條  
社員大會以理事主席為主席,理事主席缺席時,以監事主席為主席。
監事會召及大會時,由監事主席為主席。
社員自行召集大會時,臨時公推一人為主席。

第三十二條  
社務會每三個月召集一次,由理事主席召集之,其主席由理、監事互選之。
社務會應有全體理事、監事三分之二出席,始得開會,出席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社務會開會時,經理、副經理及事務員、技術員得列席陳述意見。

第三十三條  
理事會、監事會每月召集一次。理事會、監事會由各該會主席召集之。
理事會、監事會應各有理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第六章  業務
第三十四條
本社業務如下:
一、產業:社區環境、特產、以及文史之規劃、整建、維護、經營、解說、DIY體驗、風味餐、農事體驗等業務。
二、生產:辦理種植、飼養、烹飪、手工藝品、附屬加工產品等各種生產運銷業務。
三、供給:有關社員生產事業之資材供給,如農藥、肥料、紙箱等。
四、消費:供應社員生活用品。
五、利用:提供社員生產事業所需之設備,如電力、倉庫、水利及機器設備等。
六、公用:辦理增進社員福理、改善社員之公用設備,如住宅、膳食、理髮、洗衣、托兒、托老、衛生診療、長期照顧、運動娛樂、圖書及停車場等業務。
七、勞動:提供導覽解說、駕駛及關懷照顧等社福相關勞動業務。
八、代理:代辦各種用品分期付款、水電、代書、稅務、婚喪喜慶事宜或接受政府機關、公益團體委託代辦業務。
九、出租:場地及腳踏車出租,利於社區體驗。
十、標案:標案政府計畫之業務。
十一、教育:辦理增進社員知識及提升專業,實施技術、導覽、行銷、產業相關課程業務。

第三十五條  
前項業務得視需要,分別緩急,逐項開辦。
前條業務上所需原料、工具,由各社員以其生產物供給之。
前項社員之生產物,由本社依契約之規定徵集之。

第三十六'條 本社徵收社員之生產品時,按其品質、數量付以當時之市價。

第三十七條
本社技術事項,得聘用專門人員擔任之。
第三十八條
本社雇用工人時,應先儘從社員及其家屬雇用之。

第三十九條
本社業務細則由理事會定之。

二、  結算
第四十條
本社以國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一業務年度,理事會應於每年度終了時,造成業務報告書、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財產目錄及盈餘分配案,至少於社員大會十日前送經監事會審核後,連同監事會查帳報告書,報告社員大會。

第四十一條 本社年終結算後,有結餘時,除彌補累積短絀及付股息至多年利百分之十外,其餘數應平均分為一百分,按照下項規定辦理:
一、 以百分之四十作公積金,由社員(代表)大會指定機關存儲,或其他確有把握之方法運用生息,公積金除彌補損失外,不得動用。但公積金超過股金總額百分之五十時,其超過部分得經社員(代表)大會議決,用以經營合作社業務。
二、 以百分之二十作公益金,由社務會決議,供社會福利、公益事業及合作事業教育訓練與宣導之用。
三、 以百分之十作理事及事務員、技術員之酬勞金,其分配辦法,由理事會決定之。
四、 以百分之三十作社員分配金,按照社員對社之交易額比例分配。

三、 解散
第四十二條
本社解散時,清算人由社員大會就社員中選充之。
前項清算人應按照合作社法規定,清理本社債權及債務。

第四十三條
本社清算後有虧損時,以公積金、股金順序抵補之。「如再不足,由社員按照第三條之規定,負其責任。」
如有資產餘額時,由清算人擬定分配案,提交社員大會決定之。

四、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項,悉依合作社法、合作社法施行細則及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呈准主管機關登記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第四十六條
訂定及變更本章程之社員大會107年5月19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訂通過,報經花蓮縣政府備查。
屆次如下:
本章程經本會110年1月23日第二屆社員大會修訂通過,報經花蓮縣政府備查。

感謝花蓮縣政府農業處大力支持來自後山的山蘇堅果醬🥰這次得獎值得努力再努力評審的肯定是我們加倍學習的機會 #花蓮縣政府農業處 #後山蕨起 #山蘇堅果醬
03/07/2023

感謝花蓮縣政府農業處
大力支持來自後山的山蘇堅果醬🥰
這次得獎值得努力再努力
評審的肯定是我們加倍學習的機會

#花蓮縣政府農業處
#後山蕨起
#山蘇堅果醬

你們知道嗎? 俗話說:千杯不醉 一杯就倒 🤣🤣🤣🤣 不是柳橙汁 而是薑黃的調色 使調酒更有夏天的味道 ......所以 想要有原民風情 也不能少了飲品氛圍 享受 真的是人生的一道課題   #後山蕨起
30/03/2023

你們知道嗎?

俗話說:千杯不醉 一杯就倒

🤣🤣🤣🤣

不是柳橙汁 而是薑黃的調色
使調酒更有夏天的味道 ......

所以 想要有原民風情
也不能少了飲品氛圍
享受 真的是人生的一道課題

#後山蕨起

24/03/2023
10/03/2023
14/02/2023

✨文化體驗-飢餓遊戲(12項
體驗項目)

小編這次放上年輕有為的年輕人來體驗我們這12項非常傳統的文化習俗項目 ,太魯閣族從以前都是以山為我們的家 ,不愁吃不愁穿 ,想要食物 水 及衣服料子都是從大自然中索取, 也可從中學習到我們的習俗文化,相信從影片中幾項體驗是各位也想一起學習的 。

👣 園區不只有體驗項目 更有豐富的文化商品及烘焙商品參考 ,山蘇餅乾及馬告酥餅等..持續關注訊息回覆留言皆可接受預訂 😋😋

💥預約體驗活動項目可訊息及留言告知
💥有限責任花蓮縣原新農業生產合作社-後山蕨起(佳民)
#花蓮景點 #花蓮美食 #原住民風味餐 #後山蕨起 #有限責任花蓮縣原新農業生產合作社

山產體驗➡️➡️ ✨山蘇✨原住民傳統農作物之一也是我們文化體驗項目的一項,可以讓來賓們親自去採集,在這個過程中認識山蘇,從生長的環境一直到如何採收較嫩的部分後續做烹調.也讓外地來的朋友們知道偏山地區的原住民的辛苦,太陽還未照亮大地的時候,農...
13/02/2023

山產體驗➡️➡️ ✨山蘇✨

原住民傳統農作物之一

也是我們文化體驗項目的一項,可以讓來賓們親自去採集,在這個過程中認識山蘇,從生長的環境一直到如何採收較嫩的部分後續做烹調.
也讓外地來的朋友們知道偏山地區的原住民的辛苦,太陽還未照亮大地的時候,農民已經在採集山蘇了,而山蘇也成為農民們的經濟收入來源.

💥山蘇小知識
✔️生命力極強的蕨類植物
✔️纖維含量高
✔️預防貧血及高血壓
✔️抗老更能調節人體血壓

👣 想知道更多我們的訊息請持續追蹤唷

#後山蕨起 #有限責任花蓮縣原新農業生產合作社 #花蓮美食 #花蓮景點 #

Address

花蓮縣秀林鄉佳民村48-11號
Hualien City
972

Opening Hours

Monday 08:00 - 17:00
Tuesday 08:00 - 17:00
Wednesday 08:00 - 17:00
Thursday 08:00 - 17:00
Friday 08:00 - 17:00

Telephone

+88638262772

Website

Alerts

Be the first to know and let us send you an email when 有限責任花蓮縣原新農業生產合作社 posts news and promotions.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used for any other purpose, and you can unsubscribe at any time.

Share

Category